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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防汛应急预案
来源:区政府办网站 日期:2017-05-25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宗旨,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体系,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社会动员能力,不断提升我区的防汛应急水平。

  1.2 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救大灾;立足于应对极端天气和局部强降雨。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 目的

  为有效应对内涝、沥涝和洪水灾害,提高洪涝突发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减轻灾害损失,确保城乡运行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防汛安全。

  1.4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北京市大兴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并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兴区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应急工作。

  2  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体系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北京市大兴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政委由区委书记担任;总指挥由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区领导、主要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委、办、局等相关单位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组成。指挥部下设5个职能组和5个分指,构建起1+5+5+20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市大兴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武装部、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国资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经信委、区旅游委、区卫计委、区商务委、区农委、区机场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区民防局、区安监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体育局、区气象局、区邮政局、区动监局、区地震局、开发区市政管理局、区市政园林中心、区环卫中心、区农机中心、区广电中心、区种植中心、区供销社、大兴供电公司、北京移动大兴分公司、北京电信大兴电信局、联通大兴分公司、北京铁塔大兴分公司、区物资集团、新媒体产业基地、生物医药基地、南海子管委会、大兴城建集团、京南公司、新航城公司、北京兴润水务有限公司等单位。

  各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防汛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  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防汛抗洪工作。负责指导各级防汛指挥部建设,监督各级指挥部防汛责任制落实,对全区重大洪涝灾害实施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2.2  区防汛办

  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汛情会商、及时汇总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提出汛情响应等级建议,为区防指决策提供服务;组织汛情的统一对外发布;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区防指职能组

  1.抢险组织组

  办公室设在区武装部。负责制定本区永定河和骨干河系的防汛抢险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指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和广大党团员、干部、职工、群众及本区范围内中央市属单位参加抢险救灾。

  2.治安保卫组

  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本区灾害发生时的治安保卫方案。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维护防洪工程设备安全。

  3.救护安置组

  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制定本区的避险、抢救方案。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后的群众安全转移、抢救国家集体人民财产。负责组织灾后群众生活安排和生产自救,负责抢险和灾后疾病防治。

  4.综合保障组

  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负责制定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方案。负责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筹措、储备和供应。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配、保证抢险物资运输、保证抢险电力供应。

  5.宣传通讯组 

  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抢险救灾的新闻宣传导向和情况报导。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期间的通讯方案,保证各级指挥部邮电通讯畅通,及时准确传递抢险救灾的进展情况。

  2.2.4  各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

  1.大兴新城防汛分指挥部

  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制定大兴新城抢险救灾应急方案。负责组织城区各单位干部、职工、居民参加防汛抢险。负责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排水设施的清障和危漏房屋检查,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解决大兴新城范围内排水纠纷和群众投诉。

  2.亦庄新城防汛分指挥部

  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市政管理局。负责制定亦庄新城抢险救灾应急方案。负责组织城区各单位干部、职工、居民参加防汛抢险。负责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排水设施的清障和危漏房屋检查,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解决亦庄新城范围内排水纠纷和群众投诉。

  3.永定河防汛分指挥部

  办公室设在永定河管理所。负责制定永定河大兴段洪水运行调度计划,制定抢险、护险、避险方案。负责永定河防汛抢险中重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区防汛指挥部领导决策。组建机动抢险队伍,负责搞好技术培训,参加抢险救灾。负责组织协调沿河四镇及上下游的有关抢险救灾事宜。

  4.农村防汛分指挥部

  办公室设在区农委。负责制定农村地区防汛抢险方案。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农村地区防汛、抢险、群众避险、救灾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农村地区的农田除涝、村镇排水及危漏房屋抢护工作。负责农村地区防汛救灾物资及人员调度。

  5.南各庄泛区(新机场)防汛分指挥部

  办公室设在区机场办、榆垡镇政府。负责制定南各庄泛区、新机场(大兴区域)群众防汛避险预案。负责组织实施南各庄泛区、新机场(大兴区域)的防洪抢险。负责南各庄泛区居民财产登记。负责组织南各庄泛区群众及财产转移。负责南各庄泛区防汛物资储备及抢险队伍组建,进行群众避险实战演习。负责南各庄泛区、新机场(大兴区域)排水设施的维护、清障,配合属地政府组织新机场周边防汛工程建设,共同组织防洪抢险,保障及时排水。负责协调、解决新机场及周边排水纠纷和群众投诉。

  6.各成员单位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协助指挥部抓好所分管的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发布汛情预警、响应、防汛抢险的新闻报道,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驻区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驻区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抗洪救灾的重大任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洪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雨天道路交通管控;负责制定交通疏导、绕行方案;负责道路交通信息实时播报;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及路线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区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洪建设项目、水毁修复工程的资金计划;协调电力企业做好重点防汛设施的外电源保障。

  区国资委: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区经信委:负责防汛期间大兴区政务外网和800兆无线政务网通信保障;负责协调驻区运营商做好防汛期间通信保障工作。

  区住建委:负责全区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及城镇居民房屋的安全度汛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在建工地的防汛责任制及预案;负责直管公房的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各街道对属地城镇居民房屋的安全检查和解危工作;指导各镇、各街道对属地出现险情的房屋及低洼院落进行抢险抢修及群众转移。

  区农委: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本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掌握全区农村、农业洪、涝受灾情况。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大兴新城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协调城区人防、市政、房屋土地管理等单位的排水事宜、确保规划城区积水能及时排除。负责大兴新城内排水纠纷和群众投诉的协调解决。负责防汛突发事件中供气、供热地下管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

  区教委:负责指导、监督公办学校和已审批的民办校园安全度汛工作。指导监督危险校舍排查和改造工作,落实相关学校设施作为临时避险场所。开展学生防灾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区卫计委:负责抗洪抢险伤病员的紧急医学救援、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所管辖的商业企业防汛安全任务。

  区旅游委:组织、指导景区的防汛警示标识、预警设施、避险地点、防汛预案的建设;做好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工作。

  区机场办:负责新机场防汛组织协调,指导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开展新机场(大兴区域)的防洪抢险,落实在建工地的防汛责任制及预案;配合属地政府抗洪、疏散。

  区水务局:负责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防洪、水毁工程的建设与修复。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对灾害性天气提前预报。负责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救灾运输车辆储备、调运和运输工作。

  区公路分局:负责防洪抢险道路的修建和维护,以及所辖管养道路的防洪抢险修建、修复和维护,水毁桥梁的修复、跨河桥梁的淤堵打捞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灾情评估、统计、报送;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物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组织、发放灾害救助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区国土分局:负责防洪抢险救灾的占地工作手续依法报批工作。

  区民防局:负责全区人防工事的度汛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抢险、物资、救灾、应急度汛等相关资金。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企业等做好雨天安全生产工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协调影响行洪河道树障的清除工作;负责汛前通知有林单位进行危树排查;负责雨天协调管护单位及时清理城区倒树。

  开发区市政管理局:履行开发区防汛办的职能,负责组织协调开发区的全面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区广电中心:负责有关防洪法规、政策、形势、任务的宣传,重要防汛通知、公告的播报,防汛动态的宣传、报道工作。

  大兴报社:负责有关防洪法规、政策、形势、任务、防汛动态的宣传工作。

  大兴区物资集团:负责所辖范围的防汛物资的储备、负责区级河道整治。

  北京电力公司大兴供电公司: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各级防汛重点部位的电力供应,定期检查、维修。负责防汛和应急工程的电力供应。

  北京移动大兴分公司、中国联通北京市大兴区分公司、北京电信大兴电信局、北京铁塔大兴分公司:保障防汛部门的通讯畅通,定期检查、维修。紧急情况下,千方百计采用现有技术设备保证抗洪抢险、救灾信息及时传递,做好应急准备。

  其他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防汛应急工作,完成区防指下达的相关任务。

  3  预报预警

  3.1 降水预报

  区气象局负责降水预报工作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同时报区应急办、区防汛办。

  3.2 汛情预警

  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与洪水预警。全市性暴雨预警由市气象部门发布,本区的暴雨预警由区气象局发布;洪水预警由市水文部门发布。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防汛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 预警条件

  汛情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预警的启动可在全区范围,也可在局部地区进行。

  暴雨预警条件:暴雨蓝色预警:据市气象台及区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当预计区内未来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时:(1)1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2)6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    

  暴雨黄色预警:据市气象台及区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当预计区内未来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时:(1)1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2)6小时降雨量达70毫米以上。    

  暴雨橙色预警:据市气象台及区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当预计区内未来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时:(1)1小时降雨量达70毫米以上;(2)6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暴雨红色预警:据市气象台及区气象局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当预计区内未来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时:(1)1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2)6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

  4  防汛突发事件分级及应急响应

  4.1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防汛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的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防汛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划分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级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汛情实际情况和预报预警,区防指启动相应级别的汛情应急响应。一般(Ⅳ级)、较大(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提出响应建议,区防指副总指挥批准后,由区应急办或区防汛办发布。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和应急办根据汛情特点,召集有关单位进行会商,提出响应建议,区防指执行副总指挥、总指挥批准后,由区应急办或区防汛办发布。    

  应急响应启动后,防汛突发事件未发生时,相关防汛机构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防汛机构立即转为应急处置工作。

  4.3 Ⅳ级应急响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大兴新城、亦庄新城、重点城镇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带可能产生20厘米积水,部分立交桥下积滞水可达30厘米。

  当市水文部门发布洪水蓝色预警。永定河卢沟桥以下河段可能出现500秒立米以下洪水或区内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下洪水。永定河洪水主流靠近左岸或区内河道堤防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Ⅳ级应急响应发布后:

  各单位加强值班,带班领导、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主管防汛的领导到岗。

  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做好防汛应急处置保障准备,确保防汛物资到位,通信畅通。

  巡堤人员上堤巡查,转移河道内无关人员。

  4.4 Ⅲ级应急响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大兴新城、亦庄新城、重点城镇主要道路和低洼地段可能出现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积水,部分立交桥下积水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当市水文部门发布洪水黄色预警。永定河卢沟桥以下河段可能出现1000秒立米以下洪水或区内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永定河堤防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或区内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Ⅲ级应急响应发布后: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区防指副总指挥在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副科以上人员和防汛人员全员上岗。

  区防指与各职能组、各分指、各成员单位保持通信畅通。各单位按照职能启动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各单位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

  区应急办、区防汛办、区气象局启动联合会商。

  宣传部门利用各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实时播报汛情、安全提示等动态信息。

  各单位组织对辖区危旧房屋、交通干线及重点立交桥、地下空间、河道防洪设施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

  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并报告。抢险人员按照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值守、抢险和救护。

  巡堤人员加强巡查,抢险第一梯队按照区防指命令做好抢险准备。

  4.5  Ⅱ级应急响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大兴新城、亦庄新城、重点城镇主要道路和低洼地段可能出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积水,部分立交桥下积水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

  当市水文部门发布洪水橙色预警。永定河卢沟桥以下河段可能出现2000秒立米以下洪水或区管河道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永定河堤防可能发生大面积滑坡、管涌或区管河道堤防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溃堤、决口。

  Ⅱ级应急响应发布后: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区防指执行副总指挥在指挥部统一指挥。区防指各职能组、各分指、各成员单位指挥、值守、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区防指与市防指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联通状态。

  区防指与区应急委、区防汛办与区应急办合署办公,执行市、区防指下达的各项防汛抢险命令。各单位按照区防指命令和本辖区受灾情况,启动预案组织群众避险转移。

  区武装部调动部队,按照区防指命令组织抢险第一梯队抢险救灾;抢险第二梯队做好准备。

  公安部门按照预案,加强区域布控和安保力量,确保出险区域治安和交通秩序。

  各相关单位暂停举办大型活动。

  建议居民留在家中,减少外出,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4.6 Ⅰ级应急响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大兴新城、亦庄新城、重点城镇主要道路和低洼地段可能出现50厘米以上,部分立交桥下积水深度可达100厘米以上。

  当市水文部门发布洪水红色预警。永定河卢沟桥以下河段可能出现2500秒立米以上洪水或区管河道可能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永定河堤防部分堤段可能造成溃堤、决堤或区管河道堤防多处可能发生漫溢、决口、倒闸。

  Ⅰ级应急响应发布后: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组织一切力量全力进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总指挥在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区防指与市防指及各分指开通会商系统。

  各职能组、各分指、各部门、各单位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各部门、各社会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紧急动员,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保证社会稳定;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建议居民留在家中,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4.7 现场处置

  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生防汛突发事件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社会单位,立即组织群众转移疏散,开展自主抢险和互救抢险,维护社会秩序,及时将受灾情况上报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根据事件发展状况,按照“谁先到达谁先处置,逐步移交指挥权”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主体组织属地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在现场组成指挥部,负责防汛突发事件统一指挥与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现场会商,研究处置措施;调度抢险队伍和物资;及时汇报现场指挥调度、抢险救灾情况。

  必要时,较大(Ⅲ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办或防汛办领导赶赴现场;重大(Ⅱ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分管区领导赶赴现场;特别重大(Ⅰ级)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委书记、区长或分管区领导赶赴现场。

  4.8 信息报送

  响应启动后,各分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责任区域内可能发生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等,具备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于一般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在1小时内口报情况,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上报区防汛办;对于较大以上防汛突发事件,或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必须立即上报区防汛办。

  区防汛办对于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区应急办;对于重大以上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区防汛办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在通过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立即上报市应急办,2小时内上报详细信息;对于敏感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要立即上报区应急办。

  对于各类防汛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本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区防汛办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

  4.9 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气象、水文部门对外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或终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发布机构、发布时间等。

  响应信息由区防指或区应急委对外发布,内容包括响应级别、应对措施、安全提示、起始或终止时间等。

  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调控工作,按照北京市和大兴区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的统一指导下,由宣传通信组负责。

  4.10 社会动员

  积极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防汛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为主导、群众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动员响应工作格局。

  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应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组织群众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动员社会志愿者参加抗洪抢险救援工作。

  社会单位应按照属地政府的要求,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公众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开展自救互救。

  4.11 应急响应结束

  全市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启动和结束。本区内应急响应结束按照启动批准权限执行。

  4.12 紧急防汛期

  需要宣布全市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市防指提出建议,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紧急防汛期结束,由市防指依法宣布本市或有关区域解除紧急防汛期,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解除紧急防汛期的消息。

  需要宣布本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区防指提出建议,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由区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紧急防汛期结束,由区防指依法宣布本区解除紧急防汛期,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解除紧急防汛期的消息。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5  恢复与重建

  5.1 灾后救助

  区防指救护安置组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组织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医疗,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 物资补充与补偿

  根据防汛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求,区财政部门按照防汛物资储备要求拨款,保证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3 调查评估

  各相关防汛分指和相关部门应适时成立调查组,调查和分析防汛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与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一般在处置结束3天内,将调查报告报区防汛办,。区防汛办组织专家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估报告上报区应急办。

  5.4 灾后重建

  各部门、各级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自救指导。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供电、通讯、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对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负责单位为:

  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由区发改委、财政局负责安排。

  6  保障措施

  6.1 技术保障

  各防汛分指挥部、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和完善防汛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指挥处置的要求。主要包括:指挥通信系统、监控系统、信息报送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

  6.2 资金保障

  各防汛分指挥部、各部门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等所需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根据《北京市大兴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防汛应急资金纳入本区应急资金保障体系,按相关规定使用。

  6.3 制度保障

  按照“职责明确、指挥顺畅、抢险有序、处置高效”的原则,实行防汛工作督查与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值守应急及社会动员机制。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防汛突发事件:指因降雨引起的洪水、积水、房屋倒塌、地下设施倒灌、地质灾害事件等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防汛工作的关键期。北京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注:上汛、下汛日期以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为准)。

  洪水:是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海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洪水等级一般划分如下: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年至10年一遇的洪水,为一般洪水;重现期10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为较大洪水;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为大洪水;重现期超过50年一遇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积水点:指道路排水无下游、无排水设施或河道排洪能力不足、顶托形成的排水不畅路段。

  滞水点:指降雨强度超过标准或超过道路排水设计能力所形成的短时积水点。

  洪涝灾害: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是因大雨、暴雨引起的水过多或过于集中,形成的水道急流、山洪暴发、河水泛滥、淹没农田、毁坏环境与各种设施等灾害现象。

  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指水库垮坝、河道堤防决口、闸门失控倒塌等。

  重点防汛部位:城区易积滞水区域、危旧平房区、河湖区域、中小学校等。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50年一遇等,反映了洪水出现的几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参照本预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各分指挥部、各职能组、各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制定本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

  区防汛办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8  附件

  8.1 雨量等级表

  

  

  雨量等级表

  

  等级

  条  件

  小雨

  12小时内降水量为0.1~4.9㎜或24小时内降水量为0.1~9.9㎜的降雨过程。

  中雨

  12小时内降水量为5.0~14.9㎜或24小时内降水量为10.0~24.9㎜的降雨过程。

  大雨

  12小时内降水量为15.0~29.9㎜或24小时内降水量为25.0~49.9㎜的降雨过程。

  暴雨

  12小时内降水量为30.0~69.9㎜或24小时内降水量为50.0~99.9㎜的降雨过程。

  大暴雨

  12小时内降水量为70.0~139.9㎜或24小时内降水量为100.0~199.9㎜的降雨过程。

  特大  暴雨

  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140.0㎜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200㎜的降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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