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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
来源:区政府办网站 日期:2016-09-09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依据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1.4 事件等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4 成员单位及职责
  2.5专家顾问组及职责
  3、预测预警
  3.1预警级别
  3.2预警发布和解除
  3.3预警响应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应急结束
  5、信息管理
  5.1信息报告
  5.2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调查评估
  7、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应急演练
  8、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工作原则是:统一指挥、行业监管、属地管理。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内行政区域内(不含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区域的)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区域内发生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因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区市政市容委配合进行相关处置工作。
  1.4 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地下管线突发事件,按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事件严重程度,将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分成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特别重大(Ⅰ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中毒);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重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Ⅱ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中毒);
  (2)造成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Ⅲ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较大(Ⅲ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下重伤(包括中毒);
  (2)造成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地下管线突发事件(Ⅳ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Ⅳ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包括中毒);
  (2)造成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容易引发一定政治影响和社会矛盾的地下管线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 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主管领导组成。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担任。
  2.1.2 指挥部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应对城市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本区特大和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的前期处理和善后工作,负责指挥本区较大和一般突发城市地下管线事件的预防、处理和善后工作;
  (3)负责分析总结本区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本区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承办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市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市政市容委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市政市容委分管副主任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下管线事件; 
  (2)负责承担本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
  (4)负责本区地下管线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5)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区应急委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负责本区地下管线事件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7)组织制定、修订大兴区地下管线应急预案,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权属单位地下管线专项应急预案;
  (8)负责本区地下管线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与培训;
  (9)负责地下管线事件应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地下管线事件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11)承担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2.3.1 根据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各工作组组长组成。
  2.3.2 现场指挥部可设综合协调组(办公室)、专业处置组、宣传组、治安管理组、交通管理组、社会工作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件调查组、外事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讯方式。
  2.3.3 各工作组分别承担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设施抢险、新闻发布、社会治安、公安交通、道路运输和公共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和安置、伤员救护、安全监管和事件调查、涉外联络、专家决策等各项工作。
  2.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区属媒体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安全知识的宣传。
  区发改委:负责电力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对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燃气、热力、路灯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区住建委:负责在施工地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对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组织抢险抢修队伍配合地下管线专业队伍救援抢险。
  区经信委:负责通信类、工业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对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预防和打击各种地下管线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等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对的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维护现场公共秩序,协助人员疏散;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查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地下管线突发事件抢修现场及周边公共交通秩序管理;保证抢险救援通道畅通,做好施工占道和交通疏导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提供地下管线勘察测绘、管线综合、规划许可、竣工等资料,以及档案查询等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保障的措施和意见,及时拨付相关经费,为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园林绿化景观用水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应对指挥和协调。负责协调抢险工程中园林绿地的占用和修复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指挥本区发生的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医疗救助的应对工作,调动急救车量救护受伤人员;负责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环境监测、治理及环境保障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给水、排水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处置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抢修救援工作。负责有关供水应急调度、抢险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安全事件的统计分析。
  区质监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和事故调查与处理相关工作。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本区地下管线突发事件消防处置工作;负责整合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定期组织抢险人员培训和演习。
  黄村镇、区市政园服务林中心:负责启动新城地区责任区内雨污水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修救援工作;定期组织抢险人员培训和演习。
  各镇、街道办事处、新媒体产业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事件先期处置及保障工作;组建专业应急抢修队伍,储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制定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疏散方案,组织应急疏散演习。
  2.5 专家顾问组及职责
  2.5.1 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地下管线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
  2.5.2 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
  (1)为本区地下管线维护安全和防灾应急系统的规划建设提供专家意见;
  (2)在制订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等过程中提供专家意见;
  (3)为地下管线突发事件抢险处置提供现场指导与建议;
  (4)对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评估和善后恢复等工作进行研判、评估,并提出建议。
  3 预测预警
  3.1 预警级别
  依据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预警由低到高分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级别。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预警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 预警响应
  3.3.1 蓝色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24小时值班备勤,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巡查人员应对管线风险源及隐患部位进行重点巡查;管线权属单位应急抢修队伍备勤待命,接到情况报告后迅速出发,启动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3.3.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管线权属单位加强巡查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行业主管部门进入指挥值守;各单位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尽快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做好预警区域内群众的宣传安抚工作。
  3.3.3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管线权属单位领导带班,检查本专业系统应急值守,随时掌握情况,管线权属单位加强巡查监测,部分力量、专家顾问组可进驻监控区域待命,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出决策建议。全部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件救援指令后,立即进行抢险救援。
  3.3.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巡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到岗待命,接到事件救援指令后,立即进行抢险救援。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Ⅳ级响应
  (1)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应急办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启动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区应急办负责通知属地政府。
  (2)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成员单位、权属单位现场处置工作。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3)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赶赴现场,并加强与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随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4)属地政府应进行先期处置,并做好协调和属地保障工作。
  4.1.2 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应急委并启动本预案,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赴现场负责处置工作。
  (2)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或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属地政府应进行先期处置,并做好属地协调和保障工作。
  4.1.3 Ⅱ级、Ⅰ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领导赶赴现场在区应急委和市指挥部领导未到场前先期指挥处置,区应急委和市指挥部领导到现场,协助市应急委或市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4.2 应急结束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危害和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由预案启动单位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
  5 信息管理
  5.1 信息报告
  5.1.1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发生后,管线权属单位要立即向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区应急办, 并在1小时内上报详细信息。
  5.1.2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言简意赅,用词准确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名称(包括受影响的重要用户);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预计恢复时间、需要配合的相关单位等,并注明出动的抢险力量、集结地点和需要配合的工作要求。
  5.2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大兴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对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和事件属地政府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6.1.2 对于一般(Ⅳ级)、较大(Ⅲ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管线权属单位在其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监督下,会同事件属地政府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6.1.3 各单位要及时清理抢修施工现场,保证道路及交通、生产生活、社会秩序及时恢复正常。
  6.2 调查评估
  6.2.1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业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6.2.2 发生重大(Ⅱ级)以上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后,主责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特别重大(Ⅰ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重大(Ⅱ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对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地下管线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由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
  6.2.3 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需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对事件情况、经济损失等做出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地下管线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时间内完成,无具体规定的,一般期限应在60日内完成。
  7 宣传教育、培训和预警演练
  7.1 宣传教育
  由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市政市容委)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制定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安全自救互救,学习掌握应对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7.2 培训
  由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市政市容委)组织,会同有关部门,面向成员单位就应急指挥联动和综合处置、风险评估等进行培训;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应针对本专业抢险工作特点,开展以地下管线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培训。
  7.3 应急演练
  7.3.1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7.3.2 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综合性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综合快速反应能力,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7.3.3 管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本专业预案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处置地下管线突发事件的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通报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 附则
  8.1 名词、专业术语说明
  (1)地下管线:是指城市雨水、污水、中水,供水、燃气、供热、及电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与信息及油气长输等地下管道设施。
  (2)地下管线突发事件:是指在地下管线因维护不当、外力破坏、腐蚀及火灾、水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地下管道突发损坏事件。事件危及运行,造成运行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结果。
  (3)管线权属单位:是指城市地下管线的生产经营管理、养护维修应急的主体企业。
  (4)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地下管线所在的专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
  8.2 预案管理
  8.2.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定,由区应急办组织审核,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针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出现的情况,应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8.2.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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