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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北京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7-10-09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

  为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及时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结合近年来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际,按照京津冀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统一要求,在对《北京市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进行补充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北京市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京津冀统一空气重污染应急分级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蓝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将持续1天(24小时),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4.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达到500时。

  二、 预警响应

  当接到市应急委、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与解除空气重污染预警的指令后,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区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的发布与解除。

  (一)预警发布。

  红色预警:接市应急办指令后,经区应急委主任批准,由区应急办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发布。

  橙色预警: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黄色预警: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蓝色预警: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特殊情况提前不少于12小时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根据空气质量情况及时发布。

  (二)预警响应。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并开展应对工作,按照应急预案和指令要求启动应急减排措施及信息反馈工作;加强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大对企业停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机动车限行、露天焚烧、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及劣质散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三)预警调整。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预警调整建议,按照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四)预警解除。

  收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除预警信息时,解除预警。预警时间按期解除时,不再另行报批程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

  三、 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引导、倡议性减排、强制性减排的应急措施。

  (一)蓝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区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新城地区及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清扫保洁。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施工作业。

  (3)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三烧"行为(垃圾焚烧、秸秆焚烧、露天烧烤)。

  (二)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区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区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属地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新城地区及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措施。

  (4)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三烧"行为(垃圾焚烧、秸秆焚烧、露天烧烤)。

  (三)橙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时间。

  (2)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区教育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防护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新城地区及重点道路每日增加2次清扫保洁。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区交通部门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6)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三烧"行为(垃圾焚烧、秸秆焚烧、露天烧烤)。

  (四)红色预警。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工作、执勤、作业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区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有大气排放的单位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备使用效率,加强管理深度减排。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新城地区及重点道路每日增加2次以上清扫保洁。

  (2)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区交通部门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输保障力度。

  (4)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5)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6)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三烧"行为(垃圾焚烧、秸秆焚烧、露天烧烤)。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成立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内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产业园区管委会组成。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组织管理,提出应急措施,细化具体方案,有效组织落实并开展督促检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切实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将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庄、社区,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认真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工作台账,完善实施流程,明确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适时组织演练,不断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体系。列入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预案》发布后10日内,将修订完善后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本单位负责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人和信息反馈人员。在《应急预案》发布后3日内,将以上人员名单及具体联系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应急值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橙色、红色预警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抽调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督查、调度、协调等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区监察委、政府督查室、环保局等部门要对全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不高、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区委宣传部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大兴电视台、大兴报、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信息,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垃圾,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公众监督。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及时公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鼓励对各类环境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69、96310)。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京兴政发〔2016〕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3.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工业源项目清单

  4.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工地扬尘源项目清单

  5.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道路扬尘源项目清单

  6.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镇、街级减排项目清单


相关附件:
· 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职责分工.docx
· 大兴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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